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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000608)投资者索赔分析

  • 创业
  • 2025-04-08 10:42:0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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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1日,(000608)发布了《2024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表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65亿元–2.85亿元。

阳光股份(000608)投资者索赔分析

  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本规则第9.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阳光股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预告公告。部分投资者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3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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